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率超九成,未来养老没有商业养老保险很受伤
傅蔚冈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再次提上议程。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8月21日保监会召开的新“国十条”培训大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税延养老险和健康险等政策的落地已有较明确的时间表。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一个月薪2万的上班族,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除了缴纳“四险一金”,每月还需要承担2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其边际税率为25%。假如他将月薪的10%投入商业保险且能税前列支,那么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少缴。
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者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实际上能起到个税“减负”的作用。即使不考虑物价因素,这一产品也带来延迟缴税等好处。
正因为此,无论监管当局还是商业机构都对此寄予厚望。如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8月20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国泰君安更是估算个税递延商业保险的开展有望释放2000亿元的保费空间。
但在我看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的未来可能并没有那么美好,实施不当甚至会成为加剧贫富差距的手段。
如前所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存在的前提是个人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商业保险。问题是中国绝大多数的居民并没有这样的支付能力。一个可供佐证的数据是,2013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回应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议时说,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数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
换句话说,如果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最大受益者可能就是这占总人口2.2%的3000万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却和绝大多数的上班族无关。
如果受益者只是这3000万人,期望该险种减轻财政负担的初衷恐怕就不能实现。尽管如此,这个计划还是值得一试,只不过需要改一下方式。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统筹账户。统筹账户的资金实际上用来支付当期的退休金,和个人今后的养老金没有多大关系,理论上个人账户是一种强制储蓄,会成为今后个人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账户缴纳的资金多,今后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省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都只是“空账运转”。换句话说,表面上你账户里有这么一笔钱,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因为目前退休人群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在年轻时缴纳过养老金,而在职员工个人账户的很大一部分就用来填补这个缺口,因此出现了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做实养老个人账户”问题。
在目前的运营模式下,养老个人账户的投资途径也很缺乏。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少地区的社保中心只是把这笔钱放在银行收取可怜的利息。在我看来,与其把这部分钱交给社保中心管理,还不如将其变为商业保险,再对这部分商业保险予以个人税收递延。这样一来,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就不再是一个只惠及3000万群体的举措,而是让所有在职员工都受益。
更重要的是,把个人账户变为个人税收递延商业保险,一方面可以把喊了多年的“做实养老个人账户”的口号落实,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改善养老资金的来源,而企业年金之所以无法大面积铺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负担过重。
在现有社会养老体系下,企业和个人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已经非常高。不少地区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已经达到工资总额的29%(企业缴纳21%,个人承担8%),这个数字在所有国家中名列前茅。一个可供比较的对象是美国。2012年美国雇主和雇员各需缴纳薪金总额6.2%的联邦社会保险税,中美之间有超过一倍的差距。
从这个角度而言,将养老个人账户部分转变为商业保险,有可能实现双赢。endprint